辽宁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招聘游泳项目专技人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4-12 1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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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游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尽快改变游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极度短缺的局面,加快体育教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抚顺体育竞技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游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体育学类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0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srs.gov.cn)(以下简称市人社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人事部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中段14号)


  4.联系人:王洪海


  联系电话:024-53886459 手机:13841383383


  5.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①报名表(附件2,登陆市人社网下载填写);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7.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参加面试。面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前招聘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每名面试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5.面试的主要内容侧重于考察应聘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市人社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在市人社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重点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1. 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 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3.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6.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3886459(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人事部门)


  监督电话: 024-52423825(市人社局)


  7.本公告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9年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