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抚顺清原县基层公共岗位招聘34人公告

来源: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06-27 13:34:36

  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第二批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公告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满足我县基层单位的用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6日(含)至2001年6月26日(含)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招聘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已被招录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不可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7月15日-7月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武装部大厦二楼会议室)


  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基层公共岗位服务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yuan.gov.cn)自行下载并填写(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贴一寸彩色照片)。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另准备两张同底一寸照片。


  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第二批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招考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考试和体检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县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2.笔试


  笔试时间为8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在清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yuan.gov.cn)进行公示。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1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yuan.gov.cn)向社会公布。


  面试后体检前,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


  4.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招考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yuan.gov.cn)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三)签约上岗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预计于9月初统一组织上岗。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 本次公开招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各项通知采取网上通知和电话通知相结合的形式,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5.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主要从事基层岗位服务临时性、辅助性工作,无行政事业编制。如岗位工作需要仍需继续雇佣基层岗位服务人员的,3年服务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县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可再延长3年。


  6.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600元(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由所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7.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受聘期间不得兼职,对原有工作单位的,要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8.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9.县级相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报名咨询电话: 024—53023007


  纪律监督电话: 024—53022551


  附件1.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二批基层公共岗位服务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基层公共岗位服务报名登记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