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新宾县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39人公告

来源:新宾县政府 2019-08-06 11:38:00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受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现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6个岗位,共39人。(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输入、编辑、表格绘制、网络传输等);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怀孕(女性)、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疾病、无家族性遗传病史、无精神病和癫痫病史、无牛皮癣等皮肤病。


  6、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新宾满族自治县户籍,仅限2019年8月5日前新宾满族自治县户籍人员。


  2、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 周岁以下(1974年8月5日(含)至2001年8月5日(含)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为准),专业不限。现从事民政事业工作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从事民政事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8月5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新宾县就业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①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需自行下载填写,另带同底板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④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军队退役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名费100元/人,含考试费用。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报名者不收取报名费。


  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在所报考的岗位择优录取。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


  5、咨询电话:55081279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以时事政治和民政社会救助知识为主的综合试卷,共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持双证进入考点。


  (三)总成绩计算及加分标准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项: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


  (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


  (3)军队退役人员;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凭上述相关证件或证明在总成绩中予以加分。


  3、加分标准: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1分;


  (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含半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半年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3)军队退役人员加1分(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加1分(需提供乡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证明)。


  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项加分,且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计划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中民政社会救助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民政社会救助知识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成绩公示。总成绩将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照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招聘的。


  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根据本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二年。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县、乡(镇)两级基层民政事务性服务工作,用工方式均为劳务派遣,日常工作接受所在单位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八)岗前培训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四、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当地社区副主任工资综合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附件1.新宾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新宾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