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公文格式要素名称及编排的主要变化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7-09-05 13:38:26
  2012版国家标准相对于99版国家标准而言,在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标准结构、公文用纸、公文印刷装订要求、公文要素编排、特定格式公文编排、公文式样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今天我们来着重来学学习一下关于要素名称及编排的主要变化有哪些,以便应对一些考试题目。
 
  一、增加和删除若干要素并调整部分要素名称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下称“条例”)的相关要求,增加和删除了若干要素,并调整了部分要素名称:新增“发文机关署名”、“页码”两个公文要素,删除“主题词”要素,并将原“眉首”改成“版头”,“公文份数序号”改为“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改为“密级和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改为“发文机关标志”,“公文标题”改为“标题”,“公文正文”改为“正文”,保留“附件”并增加“附件说明”。
 
  2012版国家标准与99版国家标准中公文格式要素名称主要变化见下表所示:

 
  二、修改若干要素编排规则
 
  2012版国家标准,对下列要素的编排做了统一的规定:
 
  (一)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1.份号的字体号规定为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如需编排密级和保密期限,必须统一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3.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4.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二)发文机关标志
 
  1.发文机关标志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也可以不加“文件”。
 
  2.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由25mm改为35mm。
 
  3.取消了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的规定。
 
  (三)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同时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同时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3.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4.增加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编排要求: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标注编排成文日期。
 
  2012版国家标准与99年版国家标准中公文格式要素编排位置主要变化如下表:

 
  希望广大考生认真掌握2012版《条例》新变化,应对公文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