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定位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2017-07-07 11:16:15
  原标题:明确公益三类 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定位
 
  近日,广东出台《广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此次亮点在于《实施方案》明确了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定位。据了解,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但广东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较早,除上述类型外,还将从事业务具备一定公益属性、市场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为此,《实施方案》新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定位,明确其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修改总体目标,规定到2020年现由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承担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化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明确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同样需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接下来,我省将分行业选取四个典型单位开展试点。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所属事业单位资金安排情况,选取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四个部门作为改革工作省直试点单位,先行开展改革试点,探索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