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木兰县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政府 2017-03-23 11:55:25
2017年哈尔滨市木兰县事业单位遴选5人公告


  根据省市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木兰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中共木兰县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表)。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备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


  3.具备胜任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各职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以职位计划表为准,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3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与用人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须实行任职回避的。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3月 23日— 3月 24日。遴选报名表可登陆木兰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站下载。


  报名地点:木兰县政府525办公室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材料包括:(1)《木兰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2)编制卡复印件(加盖公章);(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同底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预审后,会同人社部门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相应减少职位计划或另行组织遴选。


  4、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6、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7、确定拟录用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该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人员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9、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严禁在遴选工作中违规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撤销录(聘)用和有关调配事项,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木兰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告.doc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