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选调公告

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18 11:41:17
  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娄组发〔2016〕7号)的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人数


  综合管理、网络监管和财务岗位人员共5名。具体见《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娄底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 具有2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人员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7. 具有职位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所在单位同意公开选调报考。


  (三)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数,工作经历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地点:娄底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娄底市委市政府2号楼402室),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38-8228359。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带以下资料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三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复印件;


  (四)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六)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所有资料均用A4纸,除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外,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五、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纪检监察知识、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100分。


  七、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1。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放弃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时,按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岗位要求,审查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考察组通过实地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并核查干部人事档案、廉政情况等。


  十、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人员,按政策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十二、其他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需签订自愿放弃原职务或职称的承诺书(附件3)。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3:


  岗位表、报名表、承诺书


  中共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娄底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