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5人公告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14 09:46:33

  2019年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依据《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8〕28号)和《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6〕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双重作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2019年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12343家庭服务呼叫平台接线员岗位,接听市民来电,及时将全市居民的服务需求分解给各家庭服务企业,由企业对接信息并提供服务,并跟进后续回访。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户籍(非济宁户籍人员需在济宁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男性16-40周岁、女性16-38周岁,具有特殊专业特长且素质优秀,符合身体要求的特殊困难人员选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至两岁,大专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5、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已享受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领取营业执照、高校和技师院校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等各类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一)初审


  1、初审时间:2019年8月9日-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初审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07号(吴泰闸路与建设路交汇处南约100米路西,公交站牌后,4路、30路公交车高鸿科技广场站下车)家庭服务广场一楼大厅。


  3、初审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各1份,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岗人员报名表(1份)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前需提交《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三)体检


  对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由市家庭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岗前培训合格,市家庭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在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


  四、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市家庭服务中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录取资格。招聘过程请保持手机开机,市家庭服务中心将告知笔试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二)本招聘公告由市家庭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15725917160 、2347770。


  附件1.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附件2.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招用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