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抚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234人公告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15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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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抚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短缺专业人才公告(一)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卫健委所属医疗机构以及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共市委党校、抚州广播电视大学等共14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34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引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专业对口、需求结合原则;坚持业内认可、注重实绩原则;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岗位


  此次引进的单位分别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立医院、市中医院、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共市委党校、抚州广播电视大学,拟引进对象详见《抚州市201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职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即已被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需经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组织商议确定。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201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一并发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岗位及代码”,否则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限发一份邮件。已报考人员须按时参加测试。


  3、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以招聘岗位为基数,按1:2的比例形成差额,以体现竞争。低于1:2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引才岗位。计划调减按照不足1个计划不调减的原则进行并公布。


  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5日17:00止。考生在测试前三天内,携带三张同底1寸免冠彩照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分批通知)。


  5、报名邮箱:fzrsjsck@163.com(已设置“自动回复”功能)。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引进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测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本次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测试结束后,将对入闱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闱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引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


  五、测评


  1、测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将分期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2、测评形式结合岗位实际,其中医疗卫生岗位为专业面试、教学岗位为说课、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对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引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按百分制计算)。


  六、递补


  1、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每个环节操作中按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对通过2019年上半年市直人才引进并已聘用的人员,在当年度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从已参加该岗位测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核


  1、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2、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引进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新引进人员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无工作经历者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的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5751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94-8222370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94-7058190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94-8737766


  市委党校人事科:0794-7810503


  抚州广播电视大学综合处:0794-8234092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附件:


  1、抚州市201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岗位表.xls


  2、专业目录.zip


  3、抚州市201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