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气象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娄底市气象局 2019-04-11 09: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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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娄底市气象局补充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湖南娄底市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公开招聘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南省娄底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2019年度新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补充招录考试的日常工作。各个环节由市局党组纪检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双向选择、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三)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部门名称 单位层级 职位名称 专业 学历要求 需求数
娄底冷水江市气象台 县级 综合气象业务 大气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湖南气象网(http://www.hnqx.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止。


  2.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投递简历至电子邮箱:loudiqixiangju@163.com填写相关表格及信息。应聘者应提供院系盖章的专业及选修课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历层次、专业对口程度、在校成绩、求职动机等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在湖南气象网公布。


  (四)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岗位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时间2分钟)+统一面试题1题(时间5分钟)+随机专业知识题(时间5分钟)。其中自我介绍占30分,统一面试题占40分,随机专业知识题占30分。由面试考官组进行评分。面试主要考察个人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总分100分。


  (五)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面试成绩,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拟考察人选由市局党组研究确定。


  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在气象人才招聘系统或湖南气象网公布。


  (六)考察


  考察以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加盖应聘考生所在院系公章。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考察未通过的不再进入体检程序,不予聘用。


  (七)体检


  组织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湖南气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面试成绩集体研究排序确定拟递补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的,视为放弃,重新递补。


  (十一)报到及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在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及报到证后(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般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报省局人事处批复后,存入个人档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聘用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受聘人员凭《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和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有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省娄底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738-8226209


  Email:loudiqixiangju@163.com


  湖南省娄底市气象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