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台安县劳动监察局招聘10人公告

来源:台安县人民政府 2019-03-04 16:20:30

  关于台安县劳动监察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落实在工程建设领域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我县建设项目欠薪隐患动态监管,做好建设项目拖欠工资的预警防范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台安县劳动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身份


  台安县劳动监察局对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劳动监察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 2 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续聘。


  二、福利待遇


  1、被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月工资待遇为2000元(扣除五险后)。


  2、被聘用人员休假月休8天,如因工作原因无法休息时,事后可安排调休。


  三、招聘人数


  招聘台安县劳动监察局临时工作人员10人。


  四、招聘条件


  1、热爱劳动监察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职守,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局里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男性,台安户籍,年龄在20—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含)及以上学历(低保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和“三支一扶”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可免试直接录用);


  4、身高160cm以上;


  5、语言肢体无残疾、无障碍;


  6、免试人员超出招聘人数时考试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人社局负责)


  在台安县电视台、台安县报、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由人社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


  2、报名地点: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412—4890303;


  3、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学位证验证码,近期2寸红底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填写《台安县劳动监察局临时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由人社局负责)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统一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准考证》;


  3、报名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阶段(由人社局负责)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和工作经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阶段(由人社局负责)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知标准(试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阶段(由人社局负责)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年龄、户籍、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由人社局负责)


  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试用期考核(由劳动监察局负责)


  公示期满无异议,县劳动监察局对被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工作实际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为月工资1000元。


  (八)签定合同(由劳动监察局负责)


  试用期满一个月,县劳动监察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台安县劳动监察局临时用工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咨询电话:0412-4890303


  台安县劳动监察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