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6人公告

来源:内江市财政局 2019-03-04 10:28:04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85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99号)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计划招聘6名编外工作人员。


  其中: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话务员2名(工作地点:市中心);柜面工作人员4名(市中心、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管理部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话务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勤奋敬业;


  3.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4.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流畅,具有较强的学习


  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记忆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归纳及分析判定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3年3月4日以后出生的);


  7.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8.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二)柜面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勤奋敬业;


  3.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


  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归纳及分析判定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3年3月4日以后出生的);


  7.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下载《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在报名表上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片。同时提供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审查应聘者条件与职位条件是否相符,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四、考核


  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数采取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体检


  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应试人员自理。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征求应聘人员原单位意见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意见。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已考核合格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编外人员名单提交中共内江市财政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是否聘用。经中共内江市财政局党组会决定聘用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确定聘用的编外人员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


  九、待遇


  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编外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相关待遇。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相关事项,将在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应聘者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研究决定并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77809、0832-2077808


  监督电话:0832-2272550、0832-2022391


  现场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2楼211办公室。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