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硕士博士生和高级专家114人公告

来源: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1-20 11:53:28
  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7家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生和高级专家1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其中国外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2月15 日,考生可直接去人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已被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院校招聘2019届毕业生录取人员除外),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月25日前(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在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以上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5.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在职人员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4.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87号),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省指浙江省,下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卫生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年8万元为期10年的专家津贴、100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160平方米人才住房;对省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医(名中医),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每年5万元为期10年的专家津贴、80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120平方米人才住房;对50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60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对省医坛新秀、博士学位人员或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8万元安家补贴、35万元购租房补贴;对全国重点大学(指985、211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给予5万安家补贴,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国内外具有以上五类同等学历、学位、职称或学术地位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
 
  另外,引进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赴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知名院校进修深造,列为市委人才办赴国(境)内外进修深造资助人员的给予每人2-10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
 
  5.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6.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预报名简历请投递以下邮箱地址或登录招聘网址:
 
  绍兴市人民医院
 
  人事处:0575-88228816
 
  (招聘网址:http://hr.sxhealth.net/manager/hrhome)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人事科:0575-85206822(2542203260@qq.com)
 
  绍兴市中医院
 
  人事科:0575-89109900(sxzyyrsk@163.com)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人事科:0575-85397770(846851713@qq.com)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人事处:0575-88293022(sxfyrsk@163.com)
 
  绍兴市口腔医院
 
  人事科:0575-88551131(kqyybgs@126.com)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室:0575-88137368(sxcdczp2011@126.com)
 
  附件: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硕博士高级专家114人).docx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