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南京栖霞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4人简章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18-08-16 13:44:45

  南京市栖霞公证处2018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简章


  南京市栖霞公证处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区编办批准(宁栖编办字[2018]24号),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证员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犯罪记录,热心从事公证工作,能胜任岗位要求;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语言文字表达、电脑操作和人际沟通能力。


  (二)不得报考公证员助理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3、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1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编外公证员助理


  招聘人数:4人


  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法律类专业(详见《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吃苦耐劳,能适应公证员助理工作,并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及外出调查核实工作。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发布


  招聘简章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南京栖霞人社”、“栖霞视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阶段


  1、现场报名


  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有法律工作经历的请提交工作证明(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以及本人1寸免冠近照两张前往报名地点,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地址:南京市栖霞公证处办公室(栖霞区尧佳路广电大楼二楼);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起至9月20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联系电话: 85321926;联系人:王丽芬。


  2、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报名程序:应聘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有法律工作经历的请提交工作证明(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将上述材料的扫描/拍照件及本人1寸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邮箱:2762639936@qq.com,文件名请注明:招聘公证员助理+姓名。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需携带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1寸免冠近照两张。有法律工作经验的,须提交工作证明原件。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执业技能、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体检资格。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栖霞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确定入围名单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考评小组按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在“栖霞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七)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八)聘用


  对体检无异常并通过考察(政审)的人员,决定正式聘用。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面试成绩优劣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决定正式聘用,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公证员助理列入栖霞公证处公证员培养计划,享有公证员助理岗位待遇,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经考察符合公证员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公证员执业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在栖霞区司法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85570423


  附件下载:栖霞公证处招聘编外公证员助理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