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抚州东乡区区直医疗机构选调医技人员21人公告

来源:东乡区人民政府网 2018-05-02 11:18:54
  抚州市东乡区区直医疗机构公开选调医技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医技人员队伍结构,解决医技人员紧缺,缓解城区群众看病难实际问题,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推进全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均衡发展,拟面向全区各乡镇(场)卫生院、卫生计生办等单位公开选调21名医技人员至区直医疗机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


  3.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和名额


  (一)选调的对象


  全区各乡镇(场)卫生院、卫生计生办的在编人员。


  (二)选调名额


  1.区人民医院:医师7名、护师6名、检验师1名、药师(中药师)1名;


  2.区中医院:医师2名、中医师2名、护师1名、药师(中药师)1名。


  三、选调对象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忠诚党的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与选调岗位相应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医技资格证;


  4.年龄在48周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级;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内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新录用在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超生的(参照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4月9日下发的《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抚发〔2010〕15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中共党员的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的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录用为公务员;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安排


  (一)信息发布


  2018年5月2日— 5月7日在东乡政务信息公开网、卫生院院长群、卫计系统工作邮箱、卫生计生委宣传栏等公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应选人员须持本人行政关系所在地的2018年公开选调医技人员证明(见附件1)、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2018年东乡区公开选调医技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8年5月8日— 5月10日前到东乡区卫生计生委五楼6510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2018年5月11日区公开选调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如发现在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经区公开选调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具体选调岗位及岗位报考条件(见附件3)。


  (五)组织考试


  1.考试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详见2018年东乡区医直医疗机构公开选调医技人员岗位及岗位报考条件(见附件3),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3:00—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卫生计生委五楼6510室领取准考证;


  5.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六)预调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预调对象;如考试成绩相同将依次按照资格证高者优先(同等资格证取得时间早者优先)、最高学历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预调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预调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


  试用期满,将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公开选调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严把资格关。各乡镇(场)卫生院、卫生计生办要做好报名把关工作,核实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资格,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本《公告》由东乡区公开选调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94-42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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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8年公开选调医技人员证明.docx


  附件2:报名岗位及条件.xlsx


  附件3:报名表.docx


  东乡区公开选调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