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拔培养人事考试社会化监考(巡考)员公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2018-01-19 16:12:36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拔培养人事考试社会化监考(巡考)员公告


  为营造我市人事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到人事考试事业中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选拔培养人事考试社会化监考(巡考)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条件


  驻我市市直或集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各大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保密观念,敢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年龄45周岁以下;


  (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人事考试监考或巡考工作;


  (五)近三个年度的年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适于承担人事考试工作情形的。


  二、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一)监考(巡考)员根据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人事考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监考(巡考)员在承担考试任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学习和履行《监考守则》和《巡考人员职责》并接受统一管理。


  (三)监考(巡考)员在承担工作任务时,须提前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否则后果自负。


  (四)监考(巡考)员承担工作任务时,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五)监考(巡考)员如违反考试法规,造成考试事故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网上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员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申请人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拔培养人事考试社会化监考(巡考)员选拔培养申请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申请表须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须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查。


  (四)申请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取消资格。


  (五)组织推荐。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体办理报名及审核手续。


  (六)报名时间:


  2018年 1月29日9:00—2月7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2月6日—7日17:30


  咨询电话:0474-8159295  8150963


  (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上公布。


  四、培训及聘用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人事考试考务流程、监考(巡考)人员操作流程、防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使用、人事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培训后参加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关理论业务知识考试。


  (三)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事考试监考(巡考)人员聘书,并签订责任书。


  (四)经培训方可上岗,聘用期为二年,在聘期内考核合格,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可自动续聘;如在聘期内发生不负责任或违反考风考纪人员,将予以解聘,如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使用


  (一)被聘用人员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管理。


  (二)社会化人事考试监考(巡考)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或未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予以解聘。


  (三)监考(巡考)员不实行坐班制度,有工作任务时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调度安排并予以通知。一经分配任务后,个人不得私自调换工作地点及岗位。


  (四)监考(巡考)人员的工作地点一般为集宁辖区内各考点学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日(特殊情况除外)。


  (五)监考(巡考)人员参加监考(巡考)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标准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