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乌兰察布司法行政网 2017-12-13 10:46:52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工作公告


  为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力量,更好服务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议程》和《乌兰察布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增加辅助人员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26号)精神,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协勤人员15名,从事矛盾调处相关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


  4.法律及计算机专业或具有从事计算机、法律工作经历的;


  5.年龄在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做法律服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登记表》须登录乌兰察布市司法行政网站-网上服务-资料下载,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初审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参照相关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9:00时至17:00时。


  2.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新区社会保障大楼东门二楼)。


  3.资格审查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一寸蓝底照片4张。


  (5)从事法律及计算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二)笔试


  由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人事考试中心定点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测试,统一汉语制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1.5。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三)考察


  1.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事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由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递补


  在以上招聘程序中,对因个人放弃、达不到招聘程序合格要求导致人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司法行政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管理方式


  1.招聘的司法协勤人员由司法行政系统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2.新聘用的司法协勤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按照《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议程》机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474-8985090


  招聘举报电话:0474-8985086


  附件: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多元矛盾调处中心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