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区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体检等事项公告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1-22 11:01:23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的《西藏自治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为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对象名单。面试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5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xzgskl2017@163.com。(即“西藏国税考录”的第1个小写字母2017@163.com)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报考职位: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11月25日18∶00前传真至0891-6833464或发送扫描件至xzgskl2017@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的,将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6.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保持通信畅通,遇有联系方式变更的及时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


  (三)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方式为现场资格审查。请考生于2017年11月27日至29日每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携带资格审查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南楼912室),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详细示意图及乘车路线如下:

 


  拉萨市内可乘坐6路、14路、16路、17路、25路、26路公交车在贡德林站下车后向西200米,北侧即到;可乘坐6路、14路、16路、17路、25路公交车在西郊电信站下车后向东300米,北侧即到。乘飞机抵达的考生可在机场到达出口乘坐机场大巴到市区民航局后转公交车或乘坐的士到达;乘火车抵达的考生可乘坐公交车到达。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提供材料其他说明:上述材料复印件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留存,不再退还考生。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期间,考生须签订面试考试保密承诺书。


  (四)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9∶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9∶00,截至上午9∶00没有进入封闭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方式及地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公交路线:乘坐6路、14路、16路、17路、25路、26路公交车在贡德林站下车后向西200米,北侧即到;可乘坐6路、14路、16路、17路、25路公交车在西郊电信站下车后向东300米,北侧即到。面试地点详细示意图如下:

 


  二、成绩发布


  考生面试成绩当日公布,考生作答完毕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本人成绩。


  最终综合成绩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于考试完毕后第二日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大门口张榜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对象确定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根据笔试中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对面试人数不足1∶3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体检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公布。


  (二)体检实施


  体检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体检对象早上9:00在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参见面试资格审查地点)集合前往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的考生当日须空腹参加。


  体检机构为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标准进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情节严重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处理。


  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递补人选,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根据笔试中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


  (三)考察实施


  依据《西藏自治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考察要求,考生填写《西藏自治区2017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的单位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的,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递补人选,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根据笔试中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招聘人选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拟聘用条件的人员,自治区国税局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同类人员工资制度。


  六、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0891-6823770,0891-6834197(电话),0891-6833464(传真)。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0891—6838074


  欢迎各位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试对象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