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晋中市灵石县政府购买岗位招聘34人公告

来源:灵石县政府网 2017-10-27 11:18:02
  2017年灵石县委宣传部和灵石县环保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


  (四)具有灵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食宿)。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服务岗位人员34名。其中:县委宣传部14名;环保局20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一灵石县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招聘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29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厦六楼会议室)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3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9室


  3、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


  (7)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灵石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4、报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


  5、考务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每人50元)。


  6、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3︰1。如低于3︰1 ,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三)笔试


  1、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分采用百分制。


  3、笔试时间: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县委宣传部和环保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各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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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石县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招聘一览表.docx


  灵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