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灵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招聘33人公告

来源:灵石县人民政府 2017-09-27 11:27:52
 2017山西晋中灵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


  (四)具有灵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食宿)。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服务岗位人员33名。其中:灵石县养老保险中心10名;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10名;灵石县国土资源局5名;灵石县水务局8名(具体服务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公告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10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厦六楼会议室)


  2、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7)下载并如实填写《灵石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3、报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


  4、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5、考务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每人50元)。


  6、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3︰1。如低于3︰1 ,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在面试当天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灵石县养老保险中心、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灵石县国土资源局;灵石县水务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各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招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42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8102


  点击下载>>>


  附件一:灵石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2017山西晋中灵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招聘报名表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推荐访问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山西页面(http://www.chinasydw.org/shanxi/),招聘信息更全面、更方便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