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鞍山岫岩县三所高中及职教中心选聘教师24人公告

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10-27 11:15:41
岫岩县三所高中及职教中心 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方案

 

  根据我县三所高中及职教中心教育教学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县初中、小学在编教师,选聘24名高中教师,具体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选聘的高中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共十个岗位24人,具体岗位:语文4人,数学5人,英语5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历史1人,政治1人,信息技术1人,体育1人(男)。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6、我县初中、小学在编教师。


  (二)岗位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其中:在职研究生毕业的本科毕业证学历须专业对口;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本科毕业证学历不受专业限制);


  2、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2014年9月以前招聘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26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所有证件复印件各1张,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报名。


  4、报名方式: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县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5、相关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


  (一)笔试


  1、时间:待定;地点:满族中学。


  2、笔试内容:高中各岗位学科基础知识(必修课内容)。


  3、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时间:待定;地点:满族中学。


  2、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依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内容: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讲授的逻辑性、板书内容层次、教学举止形态、普通话标准水平等综合素质,试讲内容主要是各学科教材知识,其中:语文(高中必修一教材),数学(高中必修一教材),英语(高中必修一教材),物理(高中必修一教材),生物(高中必修一教材),历史(高中必修一教材),政治(高中必修一教材),信息技术(高中信息技术基础必修),体育(体育与健康必修教材)。 抽签确定试讲课节,教材自备。


  4、面试要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选聘资格。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五、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选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六、分配原则


  高分选岗。


  七、组织领导


  组  长:孙鹏宇(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高海莹(县政府副县长)


  王明奎(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贺、黄耀国、赵恒志、李浩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明奎(兼)


  成  员:刘恩志、张玉文、刘玉阁、刁德龙、孙宝双、朱有权


  岫岩县教育局电话:0412-782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