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知识:事业支出的账务处理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7-09-19 17:12:40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是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为反映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事业支出”科目应当按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按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后,应按资金性质在“基本支出”下设置“财政补助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在“项目支出”下设置“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三个二级明细科目。期末,应当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结余”科目。期末结账后,“事业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事业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1)直接以货币资金支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在实际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在收到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后确认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3)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开㈩“授权支付凭证”使用授权额度时确认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