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想做专职律师遭拒 起诉仍被驳

来源:东方网 2017-08-18 08:48:21
  原标题: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想做专职律师遭拒 起诉仍被驳
 
  “我虽然是事业单位的内退人员,可是我有权利进行再就业,我与律所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坐在上海三中院法庭上的上诉人王某某语气有些愤愤不平,去年四月他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证,因其无法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被拒。他不服,一纸诉状将上海市律协告至法庭,一审被判败诉后,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王某某今年47岁,系沪上某报社的内退人员,2015年他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于2016年3月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了尽快取得律师执业许可,2016年4月,他迅速找到了一家律所事务所实习,并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交了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申请专职律师。市律协在查看了他的材料后,发现有两份重要材料缺失——一份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是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市律协没有当场通过他的申请,告知王某某可以补齐两份材料再来办理。可是这两份材料王某某实在无法补上,因为他的人事关系还在报社,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仍由报社为其缴纳,律师事务所没有也无法为其同步缴纳。
 
  王某某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第五条第6项规定,拟申请实习人员,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提交的材料之一是“申请专职实习人员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已经达成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市律协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的规定,认为王某某不符合申请条件并无不当,故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二审法院上海三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律师协会有权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有权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因此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律师实习登记是市律协的法定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市律协依据上述规定制定了《预备会员规则》,经备案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故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