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出台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来源:十堰晚报 2017-05-22 11:36:55
  原标题:十堰"23条"吸引"高精尖缺"人才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是评职称硬杠杠
 
  记者2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人才在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中发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方面的引领作用,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从实行“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和加强人才优先发展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列出二十三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等。
 
  实行“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实行“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政策,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省内外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为企业发展和地方财政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全国500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新业态为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人才和产业策划、资本运作、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大力引进培养一批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环境工程等专业人才。吸引集聚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金融专业人才。
 
  围绕十堰产业人才需求,遴选一批转型潜力大、创新能力强、人才管理规范的企业,依托其引进一批满足十堰战略需求、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含预备项目)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按规定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万元综合资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聘请外籍专家到十堰企事业单位担任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负责人、带头人或担任中层以上技术职务。研究制定海外人才薪酬补贴办法,对经国家和省外专家局批准并实施的十堰外国专家项目所引进的人才和在十堰汽车产业、装备制造、文化教育、生物医药等领域工作的海外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领办人、大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依托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十堰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本市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一般为5年。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返回原单位时连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水平。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提高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基层人才百人计划,引导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向偏远地区倾斜。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力度,开展卫生、农业、教育、科技、文化领域人才到基层挂职锻炼或兼职职务。对有基层服务经历、贡献业绩突出的,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申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乡镇学校、医院、农技、林业、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且服务年限满2年的,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可以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
 
  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企业和科研院所新建孵化基地(孵化器),支持大学生实习实训。吸引国内高校大学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海外回归留学生来十堰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对有意向到十堰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十堰事业单位紧缺岗位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调剂部分岗位定向招录。对来十堰实习实训的高校大学生,通过开发合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事业单位服务型岗位,采取公开招录、考核、招聘等方式引进。
 
  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以及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
 
  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管保障等职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根据省委要求,积极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用人自主权,选择部分事业单位开展扩大用人自主权试点工作。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控制人员总量的基础上,可按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报岗位主管部门备案。研究制定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是评职称硬杠杠
 
  注重凭实绩、能力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建立符合基层一线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淡化相应论文要求,建立评审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同时,十堰将深化职称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改革,出台各类职称评审评定规范化管理办法,推进分类评审改革,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创新型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共享可作为参评高级职称依据。
 
  企业管理人员可被聘为高校兼职导师
 
  鼓励支持十堰高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聘请企业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担任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在高校开设创新创业公共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思维人才。鼓励各地政府、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独立运营、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培养产业化专业人才。
 
  同时,培育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化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社会形象较好的本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吸引一批北京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户十堰,依托北京人才资源优势,吸引人才来十堰创新创业。建立北京、十堰两地互派干部挂职制度,加强与中关村交流互动等。
 
  多项举措激励保障人才创新创业
 
  探索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之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的比例。对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开展参与技术入股及分红激励试点。
 
  对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及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或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以由十堰提供相应面积的免租住房,或给予适当的租(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为长期在特殊一线岗位工作的人才建立健全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
 
  对有卓越贡献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积极向省级以上部门推荐。对入选十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人才政策调查和评价机制,以此加强人才优先发展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