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茅箭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

来源:茅箭新闻网 2017-07-17 15:05:57
  原标题:茅箭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
 
  近期,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调整对象,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另外,根据我区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度,已纳入经办运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所需资金由单位先予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8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