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140人简章

来源:经济开发区网 2017-04-01 10:52:01
  2017年山东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140人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经济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17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40名,其中:教育类120名、卫生类2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见《2017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具体要求》(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点击“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入口进入,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1寸免冠证件照),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济宁经济开发区抽调专人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双休日不休息。


  3、网上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5月9日9:00—5月13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资格复审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但须在网上缴费截止前电话告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于4月18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公示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2017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材料、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拟进入面试人员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相关资格网进行学历和从业资格的核查。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时间:2016年5月13日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认定要求等相关事项将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分为教育和卫生两大类,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试讲形式进行,卫生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分数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在同一岗位中出现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以下显优要素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顺序:①学历高者;②特困家庭考生;③优秀毕业生。考生总成绩及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范围;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参加考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提交至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须密封,且加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公章,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查。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于在职人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教育类拟聘用人员根据“高分先选”原则,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学校。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37-6980882。


  八、其他


  本方案由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6980818;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7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2017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具体要求。xls


  2、2017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doc


  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