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楚雄州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社局 2016-11-03 11:15:09
楚雄州人民医院2016年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有关规定 ,报经楚雄州卫计委、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继续招聘2名药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数量 学历 专 业 备  注
药学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药物化学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7月以后毕业;2.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取得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17:00前(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南路院区行政综合楼8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878-3122029.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专家组对应聘人员从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知识4个方面进行考试考核。4个方面的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举止仪表10分、语言表达20分、应变能力20分、专业知识50分。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从州人社局批准聘用之日起算起。

  七、纪律要求

  (一)由州卫计委全程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楚雄州卫计委0878-3389651或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反映。

  楚雄州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