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楚雄州公安局公益性岗位辅助警务人员招聘7人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09 14:28:22
  楚雄州公安局公益性岗位辅助警务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回复》,楚雄州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刑侦支队从事辅助警务、刑侦文秘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公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2、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在我省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身体健康;
 
  4、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6、自愿从事辅助警务工作;
 
  7、有较强的文秘、计算机、统计应用知识及工作经历人员,文化程度及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双休日、节假日请提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马晶  0878-3818110,15808785963)。
 
  2、地点: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9009室(茶花大道)
 
  3、手续:持身份证、学历证书(系退伍士兵的,一并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本人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报。
 
  4、初审:由州公安局负责,审查合格者填写《楚雄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辅助警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织考试或者面试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对考试或者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不足7人的,考试或者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1、体检。体检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
 
  3、确定人员。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考试或面试考核纪律或者本人放弃的,取消资格,依据考试或者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人合同,聘用期三年,三年期满后自主另行择业。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实发数为每人每月约1700元(即已扣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后的实发工资)。
 
  楚雄州人力资源市场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