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广州花都区定向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26 21:43:12
2016年花都区定向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区配备党建工作指导员22名,现缺额3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实街、镇党务工作人员力量,更好实现大学生村官有序分流,根据工作需要,我区拟定向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我区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花都区在岗大学生村官;


  2.中共正式党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


  6.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7.身体健康。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根据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 - 2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 30~17:00),联系电话:36899072。


  2、报名地点:各街、镇组织人事办(科)。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者填写《花都区定向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可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du.gov.cn)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由各街、镇组织人事办(科)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并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区委组织部复审后,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11月4日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 30~17:30)。地点:各街、镇组织人事办(科)。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党务工作基本常识、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2、笔试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大精神、时事政治、党的方针和政策、公文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下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1月中旬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拟招聘人选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招考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程序在招考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上岗,并按照相关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党建工作。


  一年内如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空缺,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可在参加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试且未聘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附件:花都区定向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