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淄博沂源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07-22 15:51:00
  2016年淄博市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省、市、县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卫生专业水平,现就2016年全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通过2015年全国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9:00-8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2日9:00-8月5日11:00。


  缴费时间:2016年8月2日9:00-8月5日16:00。


  审核时间:2016年8月2日9:00-8月5日11:00。


  报名地址: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yyrs.gov.cn)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0K-30K电子照片,纯色背景)。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资格初审前可以登录并修改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时,在提交的报名信息备注栏中应注明相应情况。报名信息经招聘部门(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为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6年8月8日-10日登陆网站打印《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8月4日下午14:00-16:00到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组织人事科(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和急需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和急需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或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page]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病理、解剖、药理、诊断五部分。护理专业不考诊断。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水平、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考察和体检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人员将按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4、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认定。


  6、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7、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8、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9、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 0533-3222110


  县人社局 0533-3221430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 0533-3223195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