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大连庄河市公安局招聘文职警员公告

来源:庄河公安局 2016-05-26 14:37:00
  为了适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满足我市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经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庄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文职警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的人员,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向庄河市公安局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庄河市公安局警察的带领下,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员种类及数量


  庄河市公安局计划招聘2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条件详见《庄河市公安局合同制文职警员招聘岗位计划》(附后)。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1日前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应聘人员应在2016年6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5月1日前具有庄河市辖区内常住户口。


  (四)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身高、视力以及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


  2.有涉案、事件正在调查或侦查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受治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曾就职于庄河市公安局及其所属部门的;


  12.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5月25日,通过庄河市电视台、庄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ZHGA-110)、微博、政府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


  6月1日至6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到庄河市公安局报名处(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办公楼东侧)报名。


  3、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相片4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进行报名条件审查。


  (2)领取准考证。应聘者员应于2016年6月5日13时到报名地点庄河市公安局报名处(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办公楼东侧)领取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者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应聘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它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相关应聘者现场办理调整改报手续,请应聘者务必保证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体能测试


  应聘者需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科目:


  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共100分。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笔(允许使用签字笔和钢笔,不得使用油笔和铅笔)等物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笔试录取数量:


  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行面试。


  3、加分政策:


  符合《庄河市公安局合同制文职警员招聘岗位计划》中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加5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请于笔试后的第二天在庄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ZHGA-110)、政府网站上查询。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庄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ZHGA-110)、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面试由庄河市公安局参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外观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要素,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要求:


  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未按照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按弃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参加面试人员要着装得体,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舍,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选。


  总成绩请于面试后的第二天在庄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ZHGA-110)、政府网站上查询。


  (七)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庄河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具体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政审由庄河市公安局协调各派出所按招聘资格条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如需递补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此环节只进行一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庄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ZHGA-110)、政府网站和庄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ZHGA-110)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二)招聘人员合同签订单位与应聘合格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新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配发制服,佩戴标志,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从业所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月工资标准为2080元人民币。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事业、生育)、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要求招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庄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411-89725809


  附件1:庄河市公安局合同制文职警员招聘岗位计划。xls


  附件2:专业指导目录。doc


  庄河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