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钦州人才网 2016-04-08 16:33:00
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9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政府批准,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6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51人。为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5日-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1、对特殊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


  2、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0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


  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请登陆钦州人才网(http:// www.gxqzrc.com/qzrc.aspx)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    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8:30—4月16日17:30。


  报考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名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报名时,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3日8:30—4月18日17:3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除随军家属外,其余报考者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随军家属在网上提交报考申请资料后,应即向招聘单位提供纸质随军审批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6年4月18日24:00前,报考者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三)对不达比例开考的岗位,需上报审批。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于2016年4月


  19日前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州港区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2016年4月21日前,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发布公告,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四)网上缴交考试费。2016年4月22日9:00—4月24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五)缴费后,公布不予开考岗位。网上缴交报考费结束后,对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2016年5月10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发布公告,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对不予开考的岗位且已缴交考试费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考试费。


  (六)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2016年5月18日9:00—5月20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已缴交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1式3份。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和领取考试费发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已缴交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5月18日9:00—5月20日24:00。


  领取考试费发票时间、地点:需要领取考试费发票的,请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财务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五楼)办理。办理时间:2016年5月18日9:00—5月19日17:30(每天12:00-15:00除外)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参加全区统一的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与科目


  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分值各150分。


  3、有关要求。两个科目笔试是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16年6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钦州人才网查询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单位所采取的面试方式详见《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州人才网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组织实施。2016年7月23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⑴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⑵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①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6年7月23日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成绩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②确定考官。每个考场的考官数为7名。考官直接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⑶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⑷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⑸成绩公布。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州港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直招聘单位的考核人选,由钦州港人社局确定钦州港区事业单位的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钦州港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将考核、体检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钦州港区人社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 www.gxqzrc.com/qzrc.aspx)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在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考生在报名时自行举证。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考试大纲以自治区指定的为准。(详见附件4)


  (四)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2812699、3689969。


  2、监督电话:0777-5987299、3688162。


  附件:


  1、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