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02-29 17:32:03

  重庆市潼南区2016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潼南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具有人员调配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615室,具体见现场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吴小明(023-44576128);


  区人力社保局:徐孝力(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招按招聘岗位报名,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为:城区语文教师(初中语文教师与城区学校小学语文教师合并报名)、城区数学教师(初中数学教师与城区学校小学数学教师合并报名)、非城区小学语文教师、非城区小学数学教师、初中英语教师、初中体育教师、小学科学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小学体育教师、小学美术教师、小学计算机教师、学前教育教师。


  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教育事业单位”,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城区**教师岗位”、“非城区小学**教师”、“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等,最后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请考生自带银联卡或现金,以便现场缴费)。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要求现场测试有关项目的岗位除外),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近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并在领取面试通知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016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6年4月7日-8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3室(暂定,具体见现场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3-44558677。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1),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潼南区教委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说课或讲课(实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应阶段教材中选择(初中语文、数学与城区小学语文、数学合并面试,内容为小学相应教材;科学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在小学科学教材中选择);学前教育、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以技能测试为主。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经汇总复核后,于当天在网上统一公布。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学籍、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选岗顺序。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报名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