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聘5名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6-01-27 13:24:00
  2016年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聘5名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工作人员用于充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法律专业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要求:1980年1月27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一是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二是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科以上法学专业学历。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适应节假日、夜间值班和下乡办案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现役军人;
 
  ⑵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⑶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⑷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⑸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⑹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除考察环节外,其它招聘过程中的全部事宜,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权委托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月2日17:00时止,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考生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本人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二份,以备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特别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务必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有关事项。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考生诚信承诺书》。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资格初审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1月30日至2月3日17:00时止。
 
  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各50元,共12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到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2016年2月17日至2月20日12:00,报名成功的考生务必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⑴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使用蒙文试卷,使用蒙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须用汉语作答。
 
  ⑵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⑶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其中,公共科目:8:30-10:00,专业科目:10:30-12:00。
 
  ⑷笔试加分。1.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2.5分;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2.5分。同时具备两项资格重复计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⑸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至少应达到1:4方能开考,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计划于笔试开考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比例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⑴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资格人员,须携带本人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学历认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逾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⑵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⑶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只进行一次。
 
  ⑷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
 
  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不列入考察范围。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⑹汉语岗位面试须使用汉语回答;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蒙、汉双语进行回答。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应聘者本人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在考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形成单独的考察材料,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放入聘用人员档案。
 
  (六)公示、聘用与待遇
 
  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信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或公示期内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自愿放弃聘用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并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之后的相关待遇:聘用后工资参照国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纪律和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当提出回避。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格而发生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简章中未尽事宜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解释。有关信息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市政府办公厅,0475-8836055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229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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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聘岗位计划表 .docx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