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 2024-04-25 13:44:58
  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一、医院简介
 
  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暨黑龙江省第六医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集预防保健、临床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公立康复专科医院,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医院总建筑面积38405.61平方米,现有总院院区、江北院区、第二门诊部三个院区,总床位数560张,其中医疗床位305张,康复床位249张。 医院现为:黑龙江省工伤康复定点医院、黑龙江省肢体康复定点医院、“国家构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首批试点单位、安宁疗护病房省医保试点医疗机构、阿尔兹海默病房省医保试点医疗机构、黑龙江省脑血管病学会言语及吞咽障碍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社区康复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神经康复护理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孤独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护理学会儿童康复护士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儿童康复专科联盟主席单位、黑龙江省医养结合为老服务专科联盟主席单位、黑龙江省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全国康复研究示范基地。
 
  医院秉承“精诚至善、厚德致远”的办院理念,全院职工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和严谨的医风,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而努力奋斗。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国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品德、能力、业绩、综合素养得到业内认可;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引进岗位需求,紧缺人才引进人员入职后,承担骨干作用,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能力不足,将取消下一档职称兑现资格。
 
  具备条件:
 
  (一)领军人才。
 
  1、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历;
 
  3、现已获聘医疗卫生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现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三甲医院或知名大学附属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10 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并担任学科带头人;
 
  5、学术任职:具有国家级或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任职;
 
  6、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第一位,在研或结题)。
 
  (二)紧缺人才。
 
  1、年龄不超过 45周岁,男性可放宽至48周岁;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医技专业岗位如有特别优秀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3、现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现在三级医院工作,且具有10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5、学术任职:具有国家级或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任职;
 
  6、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第一位,在研或结题)优先。
 
  (三)对于特殊学科紧缺人才或在某方面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具体事宜由高级职称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报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及《岗位需求表》中各个专业岗位要求的人才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
 
  3.引进对象必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的,或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6.应聘岗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7.外地市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的在职在编人员;
 
  8.近三年内,在国家及有关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且受处理的,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9.在工作中有违反《卫生行业规范医务人员九项准则》行为;
 
  10.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及辞职(解聘)未满一年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不得引进的情形。
 
  五、信息发布
 
  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在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官网HTTP://WWW.HYZYY.ORG.CN/、黑龙江日报上公布。
 
  引才工作程序
 
  公开引才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核人事档案、入职试用、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引才公告》,按照《引才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认真对照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本次引才岗位报名不受比例限制。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引才公告》正式对外公布后接受报名,报名截止至2024年5月15日。
 
  (1)现场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标准证件照、专业技术职称证、医师执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对应职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哈尔滨市道外区钱塘街128号,省海员总医院第二门诊部,人事科807室),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 0451-51118780,18545555723。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办理落编手续后,若查核发现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解聘或开除处理。资格审查由医院“引才办”负责,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1张,所报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核和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采取试岗考核与直接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安排在所报岗位科室试用考核一个月,试用考核结束后,由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所在科室或相关科室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试用考核人员进行考评评分,总分为100分。参加试岗的试岗考核时间由医院“引才办”确定。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即报名人数大于引进人数采取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及试岗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医院“引才办”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测评总分分别为100分,按高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最终加以试岗考核考评成绩为总成绩。报名人员及时关注信息发布或确保报名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三)体检
 
  1.体检医院由医院“引才办”指定,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负责。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医院“引才办”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职人员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考察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考对象或不符合招考条件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
 
  (6)其他不能引进的情况。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原因,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经试岗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引才办”依次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落编手续。如公示过程中有反映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考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引才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委、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与报名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定。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经查实,取消报名人员的聘用资格。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才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二)在引才各个环节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由“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医院“引才办”由本单位高级职称推荐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六)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0451-51118780,13936322620(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人事科)
 
  2.监督电话:0451-51118768(省海员总医院党政办公室)0451-51118775(省海员总医院纪检监察科)
 
  附件1: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