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17 09:35:48

金华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为金华市司法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岗位
 
法治建设管理1名(管理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作要求,专业要求为法学类;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或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6日。
 
报名形式: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开选调报名表》及《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到金华市司法局报名(金华市政府西辅楼3号楼502办公室,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或可将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金华市司法局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市司法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3:1的,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形式。对报考人员以适当形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法治思维的理论水平和维护法治环境的实践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人员应取得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考生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的,市司法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了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市司法局确定是否递补,确定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公示调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金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2469373,监督电话:0579-82466923。
 
附件:金华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
 
金华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