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03-11 13:58:02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我厅人少事多任务重的现状,充实完善工作力量,推动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9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及招聘人数
 
1. 厅机关招聘人数7人,其中计算机专业1人、财会专业2人、信息化专业1人、专业不限3人;
 
2. 拉萨军供站招聘人数1人,岗位所需专业为财会专业;
 
3. 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招聘人数1人,岗位所需专业为财会专业。
 
二、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1.招聘对象:我区生源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我区退役军人、军属优先招录。
 
2.招聘原则: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退役军人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9年3月8日之后出生人员);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相关待遇
 
1.工作待遇。正式聘用后,工资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4类保险。
 
2.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3年的,籍贯为区内的年休假为20天(均含路途),籍贯为区外的年休假为30天;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的,籍贯为区内的年休假为30天,籍贯为区外的年休假为40天。休假费用自理。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政审、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择优聘用。
 
1.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1寸证件照1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居住地公安部门政审意见;退役军人或军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报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一经证实,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四楼政工人事处(柳梧新区通站路站前大街12号)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谈吐举止、形象气质、工作理念和工作态
 
度及专业判断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
 
面试地点: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五楼党员活动室
 
3.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组织开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
 
体检地点:西藏武警总医院
 
4.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参加体检人员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如有政审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招聘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撰写书面总结,由我厅进行集中考核,考核意见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年进行签订,每满一年进行年度考核,并视政策调整情况,经考核合格的再予续签。
 
五、工作须知
 
1.离职须知
 
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提前30日向我厅提出离职申请,厅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关程序自行离职者,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2.注意事项
 
请考生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聘期间保持畅通。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附件: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