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东方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4-02-07 15:31:23
  东方市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
 
  为加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土空间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水平,助力我市高质量建设现代化西南部中心城市,奋力打造滨海城市带节点城市和亮点城市,根据《东方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东办发〔2020〕6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总规划师1名
 
  (二)招聘岗位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东方市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审查、质量把控、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东方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建设与开发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制订;
 
  (3)组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总体城市设计等相关工作;
 
  (4)协助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选址论证、用地审批等规划要素保障工作;
 
  (5)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合规性审查;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2月8日(含)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一个专业为城乡规划或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或城乡规划学专业。其中本科学历要求15年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8年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3年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经验;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未列入的专业,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的专业学科所属类别证明,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在政府职能部门从事规划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6.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7.具备扎实的国土空间规划理论和专业技术能力,独立主持过或主要参与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重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km2以上)等重要规划项目;
 
  8.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发表过相关调研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
 
  9.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10.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限纳入编制管理岗位);
 
  5.失信被执行人;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9159t61q9qaeZR%2Ff4YsJs3ZvtG5Dy1EMj7ogqDjMFvl3%2BVeqQw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9:00-2024年2月28日12:00。
 
  (1)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A.本人有效身份证;
 
  B.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C.毕业证;
 
  D.学位证;
 
  E.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F.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要求查询范围是全国或者全国法院);
 
  H.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附件1,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本人签名并捺印后上传图片);
 
  I.工作经验应提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盖章证明,上传资料需要显示:本人信息、工作岗位及内容、工作时长、单位盖章页等;
 
  J.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
 
  K.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③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④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不设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经招聘工作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方可入围。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2月28日12:00截止报名。2024年2月27日17: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查仍不通过的,无法重新提交审查,视为报名失败。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组织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考核分为业绩评审和面试2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业绩评审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业绩评审分数*40%+面试分数*60%。
 
  1.业绩评审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的职称、学历、业绩等进行量化评分。
 
  (2)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后续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前(邮寄时间为准)将报送业绩评审书面材料(所需资料参考业绩评审评分表评分内容提供)快递至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以业绩评审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业绩评审分数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C.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D.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网上报名系统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F.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要求查询范围是全国或者全国法院);
 
  G.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附件1,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本人签名并捺印后上传图片);
 
  H.工作经验应提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盖章证明,上传资料需要显示:本人信息、工作岗位及内容、工作时长、单位盖章页等;
 
  I.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
 
  J.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考核综合成绩计算
 
  考核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业绩评审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核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
 
  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进行拟聘用公示。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四、工资待遇
 
  参照东方市2021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的薪资水平,实行年薪制,年薪不低于3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及个税)。由市财政局保障薪资发放。
 
  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申报各类人才后,可享受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五、考核管理
 
  (一)基本要求
 
  1.能够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服从各项纪律规定,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
 
  (二)试用制度
 
  本岗位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薪资待遇拨付7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一次性拨付剩余的30%薪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拨付剩余薪资。
 
  (三)年度考核
 
  试用期满后,本岗位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年薪扣30%作为绩效奖励,年底考核称职等次以上足额发放,基本称职等次发放15%,不称职扣除全部绩效,连续两年不称职则解除劳务关系。
 
  (四)聘期管理
 
  本岗位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前一个月实行聘期考核制度,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工作成绩综合评价。聘期考核优秀或合格,可由聘用单位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续聘,每次续聘不超过3年。聘期整体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即时解聘
 
  1.试用期满不合格的;
 
  2.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履行工作义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聘用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将压缩公示公告时间,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以上年龄计算时间均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四)本招聘工作方案由东方市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专业目录(附件2)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898-25590456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docx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pdf

  东方市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