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招聘博士工作人员32人简章

来源: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12-27 1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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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理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齐国故都、中国陶瓷名城、世界足球起源地——山东淄博,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总占地面积3600亩,建筑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30亿元,其中科研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亿余元。学校设有25个教学单位,25个校级研究院。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600余人。
 
  学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9个门类。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农业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3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培育)等3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等4个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有本科招生专业76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845人,专任教师215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32人;国家、省部级人才100余名,有国家、省部级科研教学团队60个。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分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技类研究平台37个,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社科类研究平台17个。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设在我校。
 
  “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72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21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20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项、山东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7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81项。大学科技园累计孵化企业158家、在孵企业108家,其中,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2家、山东省瞪羚企业1家、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家。
 
  “十三五”以来,学校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60项;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79项,其中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2项。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5600余项、省部级奖励7600余项;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奖励174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156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4人,管理岗位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定;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博士辅导员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博士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博士管理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港澳台人员应聘按《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外籍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转岗要求。专职辅导员转岗原则上需从事辅导员工作至少满8年,因工作特殊需要、特别优秀且达到同层次人员学术水平,可放宽至4年。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转岗。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理工大学学校网站(http://www.sdut.edu.cn)等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与应聘简历和材料一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相关招聘邮箱:xscjyk@sdut.edu.cn(应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rcbzp@sdut.edu.cn(应聘管理岗位)。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如:应聘管理岗位+张某某)。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3月1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以先参加考察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待正式取得认证后,再进行公示、聘用;(4)党员证明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见附件,仅限博士辅导员岗位);(5)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中所填证明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2.资格审查
 
  采取线上初审+线下复审。应聘人员接到复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复审,提交本人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心理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采取线上测评方式,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2.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或考察等方式进行,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各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山东理工大学人才工作处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1.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我校安家费10万元,同时享受淄博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淄博市相关人才政策:1.安家费10万或以折扣价购买产权型人才房;2.生活补贴2000元/月,连享3年;3.淄博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优先择校、符合条件的配偶工作调动等其他人才政策。具体实施以淄博市最新人才政策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毕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0533-2780505 xscjyk@sdut.edu.cn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管理岗位):0533-2783385 rcbzp@sdut.edu.cn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
 
  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5.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山东理工大学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