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2 10:17:3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位于第三个国家级新区、内陆唯一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腹地,地处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占地2000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53个专业。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员工918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4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5周岁,在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查。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0级及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通过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zp.cqip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初审报考资格。
 
    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进入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专业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15-30分钟,试讲内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综合面试。
 
    在综合面试环节前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人事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学校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http://rsc.cqipc.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cqipc.edu.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1879226,023-61879225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1879226,023-6187922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gzygcc@126.com。
 
    1.附件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4.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