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缙云县应急管理局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8人公告

来源:缙云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3-11-28 09:12:08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我县应急管理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应急法规〔2022〕138号),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团体人士、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二、聘任条件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熟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善于听取、反映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会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5.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主要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三)参加本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参与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对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研等活动;
 
(四)围绕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向全县各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针对群众关切度高、安全隐患突出、执法难度大的领域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监督建议;
 
(六)参加其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填写《缙云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自)荐表》(见附件),将推(自)荐表(纸质或扫描件)于2023年12月5日前发送至缙云县应急管理局,邮箱(jyxawb@126.com),咨询电话:0578-3216086。
 
(二)审核。报名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制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册向社会公告,并统一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申领工作证件。
 
五、问题处理
 
社会监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一)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擅自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工作证件的;
 
(四)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有关执法工作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五)解聘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
 
(六)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聘期管理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对履职情况较好的可以连续聘任。在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不宜履行监督职能的,可以提前解聘。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不发放报酬。
 
附件:缙云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自)荐表.docx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