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110人公告

来源: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2023-10-31 09:10:25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系统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规定,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对象
 
(一) 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教师职业素养、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4.符合《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5.与选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 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名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以及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2024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普通高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专业或硕士及以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合);
 
3.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浙江省或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2024届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卓越教师养成班等)2024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国内音体美专业院校2024届音乐、体育、美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件4),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50%(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上述选聘条件之一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1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 温州大学招聘会
 
1.网络预报名。2023年11月3日9时起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预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完善信息。11月7日14时前预报名截止。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预报名期间,各选聘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应聘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应聘对象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各应聘对象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2.“温州大学招聘会”将于2023年11月9日(周四)在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相关信息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温州大学就业信息网事先公布。
 
3. 现场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9日(周四)9时至14时携带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等资料(附件3)到达“温州大学招聘会”现场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初审和面谈。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各选聘学校通过查看简历、现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应聘对象报名资格,评估应聘对象与岗位匹配度,对应聘对象进行综合比选。
 
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应聘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论处。
 
4. 确定考核人选
 
(1)2023年11月9日14时至15时,各选聘单位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其中选聘岗位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
 
(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考核人选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 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1)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2)考核对象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考核对象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3)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赴其它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程序同“温州大学招聘会”。具体时间及计划数等信息根据实际另行发布。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优秀考生调剂
 
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选聘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
 
拟选聘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和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选聘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博士研究生和2024届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名校的优秀毕业生,给予50万元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三)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六)整个公开选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七)本次选聘对象在瓯海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0577-8852264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附件:
 
1.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
 
2.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3.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4.国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名单
 
5.综合考评排名参考模板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