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古城消防救援站招聘政府专职队员25人公告

来源:潮州消防 2023-09-27 09:31:47
古城消防救援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公告
 

为满足潮州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9号)《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拟面向社会招聘25名政府专职队员充实到潮州市古城消防救援站。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灭火救援战斗员(20人)
 
需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大专毕业优先录取),18周岁至28周岁,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退役士兵应聘可放宽至30周岁。持有E/F、C1/C2驾驶证驾驶证。
 
消防通信员(3人)
 
需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大专毕业优先录取),18周岁至28周岁,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退役士兵应聘可放宽至30周岁。拥有基础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基础运用,持有无人机资格证、通信专业人才等人员优先录用;
 
驾驶员(2人)
 
需高中(中专)以上学历,18周岁至33周岁,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退役士兵应聘可放宽至35周岁,消防车驾驶员必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
 
以上岗位,持有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导游证、记者证者优先;
 
所有岗位均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任务,需24小时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3、身高165厘米以上,限男性,体貌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战斗员的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5、人员招录时,已在部队或者地方政府评残人员;身体有重大疾病或者伤残人员及其他不宜录入情况;对因隐瞒上述情况,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追究当事人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育、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因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④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⑤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队员工资待遇由湘桥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待遇根据岗位划分,灭火战斗消防员年薪5万元-6万元(含社保),驾驶员年薪6.5万元-7.2万元(含社保),通信员年薪5.1万元-6.1万元(含社保),逐年增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伙食、住宿及被装标准,参照执勤消防救援站消防员标准落实,由单位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原则上每月轮休8天,具体按执勤、安保和日常巡查任务安排。
 
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四、招聘考核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统一提交报名所需资料(附件2)
 
3. 报名地点:
 
潮州市湘桥区古城消防救援站(地址:潮州市湘桥区环城西路4号古城消防救援站),联系人:刘泽雄副站长(电话:13828367852)
 
(二)资格审查
 
1.政治审查:需由报名人员在报名单位领取政府转消防队员政治审查表,前往报名人员所在户籍地村(居)委会、学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2. 体格检查:由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进行体格检查,需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检查费用自行负责)
 
3.面试:了解个人工作能力、应变能力,有无不良嗜好。
 
4.公布初审名单: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由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布初审名单。
 
(三)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供相关应聘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入职培训
 
1. 拟聘用人员由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政审、体检初审合格等情况,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3个月。
 
2.考核方式:试用期间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后,由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技能、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录用前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2年后,根据应聘者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附件1: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docx
 
附件3:体检要求.docx
 
附件4: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