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金华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招用36人公告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3-09-21 09:24:39

2023年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公告

 

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36名(其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用14名,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招用22名)。具体招用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或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
 
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 招用对象: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报名时间及咨询电话:
 
报名工作于2023年9月22日8:30—9月28日下午17:0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电话:0579-84959505
 
县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579-84662046
 
3.报名人员须知
 
(1)网上报名:①请填写微信报名工具报名,②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附件2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料发到邮箱paxzhxzzfj@163.com。③钉钉扫如下二维码加钉钉群。
 
 
微信报名小程序 考试联络群钉钉二维码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部门上班的,必须在报名表中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上传至邮箱paxzhxzzfj@163.com。
 
4. 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1.5倍的,核减相应招用岗位数量。
 
资格审核公告登录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查询。
 
(二)笔试程序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历史、科技、经济、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平均数的75%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程序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用名额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程序
 
按总成绩(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须重新进行体检程序)。
 
(五)招用手续办理
 
1. 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 拟招用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年龄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至2023年9月22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聘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费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计划表.docx
 
附件2 2023年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docx
 
附件3 2023年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报名表.docx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