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川剧院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8人公告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9-01 13:26:15
  四川省川剧院2023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川剧院拟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下同〕、四川省川剧院官网〔http://www.sc-opera.com/,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川剧院2023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持有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所载学历学位和职称必须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条件要求”及“备注”栏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职称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指挥街108号四川省川剧院3楼;
 
  联系人:魏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67856。
 
  (二)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者自行下载《四川省川剧院2023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双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相关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资料,前往成都市锦江区指挥街108号四川省川剧院三楼人事科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报名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省川剧院2023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双面打印);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其中: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以本人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所载学历和职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川剧院、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公开考核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学科或专业”条件符合。
 
  (四)其他
 
  四川省川剧院将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川剧院发给《专业测试准考证》及《现场专业测试考试须知》。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专业测试的方式,重点了解报考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二)专业测试范围
 
  1.川剧表演演员:综合技能展示(时间10分钟以内);唱腔适应能力展示(时间8分钟以内);做念创造能力展示(时间5分钟以内)。
 
  2.川剧演奏员(低音提琴):综合技能展示,自选演奏一至二首曲目(10分钟以内);指定曲目展示(8分钟以内);视奏能力展示(5分钟以内)。
 
  3.川剧演奏员(二胡):综合技能展示,自选演奏一至二首曲目(10分钟以内);指定曲目展示(8分钟以内);视奏能力展示(5分钟以内)。
 
  4.舞美(灯光):川剧灯光分析(时间5分钟以内);川剧灯光运用(时间5分钟以内);川剧灯光操作(时间15分钟以内)。
 
  5.舞美(道具):川剧道具分析(时间5分钟以内);角色道具使用(时间5分钟以内);修复制作(时间15分钟以内)。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考核当日,考核对象凭《专业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专业测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核资格。
 
  (四)现场专业测试成绩计算
 
  采取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除以考官人数,即为考生的实际得分。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对象的现场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核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现场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对象现场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各岗位专业测试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川省川剧院于现场专业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川剧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考核招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总成绩、排名及缺考情况)。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核对象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考核对象的自选测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核对象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核对象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川剧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确定后会一一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核对象,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川剧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情况,在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现场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川剧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川剧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考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专业测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川剧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川剧院负责对考核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川剧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川剧院凭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省川剧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四川省川剧院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川剧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川剧院人事科:028-86667856;
 
  四川省川剧院纪委:028-62129150。
 
  附件1、四川省川剧院2023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四川省川剧院2023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川剧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