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08-22 15:56:13

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编制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本次共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所需专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三、应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且事业心、责任感强;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问责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应聘者可以到网站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一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8:30至8月25日18:30,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报名表、照片(2寸蓝底2张及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党员身份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前(含当日);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作为企业和行业工作经历。考生需提供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行政能力测试、申论为主,分值100分。笔试于2023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统一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报考单位进行领取。应聘者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各岗位面试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面试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分值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然后根据短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审查报考人员近三年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对经过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初审人选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备案函,凭备案函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3.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