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招聘劳动保障员公告
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公告
高桥镇,地处宁波市海曙区西郊,是远近闻名的文化之乡、梁祝故里,更是生机蓬勃的发展高地、未来热土;当前,聚焦“甬西发展桥头堡、数智宜居新高桥”目标,高桥镇城乡现代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正如火如荼推进。因此,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2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5月30日(含);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史;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资格条件 |
待遇 |
招聘方式 |
劳动保障员 |
2 |
1、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2018年6月及以后毕业,宁波市生源且宁波市户籍。 |
年收入应发5.5万 |
笔试+面试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1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报名成功的,将显示报考序号,请考生记录本人报考序号,以便后续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3867529李老师、(0574)88053595康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8月29日-8月30日。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9月1日9:00-9月4日17:00。考生可再次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者可进入资格复审。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该工作日时段内联系(0574)83867529李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9月8日 下午1:30-4:30
2、地点:高桥镇商会大厦一楼人大联络站(海曙区汇贤路388号)。
3、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23年9月13日9:00-9月16日9:30。
2、报考劳动保障员且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s://www.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员”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者在面试前2天自动放弃资格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6)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按招考岗位指标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体检对象纳入本次高桥镇招聘人才后备库,劳动保障员不足时,可酌情根据缺额情况在本次招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酌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高桥镇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淘汰,同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镇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周年内,本单位如继续招聘相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