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红河蒙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选调动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23-08-15 11:04:54

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选调动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蒙自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的通知》(蒙组联发〔2022〕4号)《关于印发蒙自市市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蒙组联发〔2022〕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选调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调动岗位、人数
 
比选调动的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等详见《蒙自市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比选调动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调动范围
 
符合比选调动岗位条件的蒙自市市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正式进入事业单位时身份是工勤人员的不在报名比选调动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受聘副高以上职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2)一般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受聘副高以上职务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在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满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计入5年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委托培养、定向招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7)具有比选调动岗位所要求的调动资格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调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录用后即与考试调动单位人员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比选调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此次比选调动采取网络报名、网络资格初审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进行压缩打包 ,投送至mzssyrykd@126.com邮箱。邮件压缩包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登记表》及电子照片未按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并上传扫描件进行审核,原件及纸质材料待进入资格复审时提交审核:
 
(1)《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200Kb以上,5M以内)。
 
(2)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蓝白渐变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4)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职员确定审批表或事业科级任职文件复印件。
 
(5)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入党志愿书中转为正式党员“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在正面右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进行笔试。报名参加比选调动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调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参加比选调动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比选调动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比选调动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调动资格。
 
比选调动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审核,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若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比选
 
比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比选调动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比选方式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比选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比选相关成绩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公布。
 
1.笔试
 
(1)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笔试成绩除零分以外,不允许查分。进入面试人员按比选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和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25日下午14:00-17:30,地点: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比选调动。
 
2.资格复审
 
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地点: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1)《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3)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职员确定审批表或事业科级任职文件复印件各一份。(4)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入党志愿书中转为正式党员“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20分钟,其中:审题10分钟,面试10分钟。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中的相关要素。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比选调动环节。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上午7:30,地点: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5室。
 
4.经历业绩评价
 
(1)经历业绩评价由比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成绩由教育经历得分、工作经历得分(含工作情况、经历岗位情况、任职情况)、工作业绩得分(含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发表文章情况)、人岗匹配程度得分等组成,经历业绩评价分值100分。加分项与扣分项均以查验被评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被评价人须如实提供原始材料,如在后期审查和考察中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立即取消比选资格。
 
(2)通过面试的人员于2023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将《蒙自市比选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评价表》(附件3)所需支撑材料和文件交到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核及业绩评价。所需材料复印件均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在正面右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比选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比选总成绩并列第一的人员,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比选调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比选调动主管部门及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业绩评价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2.体检。体检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取消调动资格。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比选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动的,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交比选调动书面报告,由市人社局提交市外调入人员联席会议研究。对反映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调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经市外调入人员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交其他相关调动材料,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调动过程中因调出方原因未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可在通过比选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后续的比选调动环节。
 
四、纪律与监督
 
比选调动工作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参加比选调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比选调动工作纪律的,有弄虚作假、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调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它
 
比选调动有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发布,请参加比选调动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名参加比选调动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参加比选调动人员本人负责。
 
通过比选调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调入单位的实际岗位情况进行聘用。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
 
附件2: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蒙自市比选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评价表.xlsx
 
附件4: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咨询联系电话.xls
 
附件5: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