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89人公告

来源:网信西藏 2023-07-14 11:10:53

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编配招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昌都市消防救援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89人,其中灭火救援人员69人、消防车驾驶员20人(全部为男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平等竞争、选拔人才、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车驾驶员,按照“按籍按需定向招录”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报考人员需“服从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实行“考核积分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聘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

 

二、招录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昌都户籍或持有昌都市各县(区)居住证人员。

 

2.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征信信息良好,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刑事犯罪或治安处罚记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不信仰宗教,政治审查合格;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应聘“灭火救援人员”岗位年龄为18—22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军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昌都市“三支一扶和青年志愿者”年龄放宽到26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必须持有B1以上驾驶证;具备专业驾驶技巧和基本的车辆故障判断能力,熟知车辆驾驶相关知识和法律,熟悉年检、保险办理等流程,无车辆驾驶安全责任事故,无交通犯罪记录,驾驶证连续3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年龄要求为:持有B1驾驶证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A2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综合成绩“加分”方式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3.持有A2以上驾驶证人员。

 

4.昌都市“三支一扶”、备案的“志愿者”人员。

 

(加分细则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心理测试—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公示;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另行规定,岗位适应性测试以“驾驶技术考核”方式进行。

 

(一)报名。(2023年7月11日10时至7月25日18时止)

 

1.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应聘“支队本级”灭火救援人员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在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

 

2.携带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原件;不接受任何证明性材料。

 

②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或学籍信息原件;本人驾驶证、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书等。

 

③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④军队和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携带退役、退出证件原件。(有立功受奖情况的需携带证明性材料)

 

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资料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料提交不齐全的应聘人员,以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或书面方式回复告知。(应聘人员需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备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程序和入职培训,如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情况,在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基础上,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三)政治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政治审查”;方法为:应聘人员填写《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审查表》后,自行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进行政治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上交报名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逾期未上交“政审表”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淘汰;以上两种情况均不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四)心理测评。通过“政治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备注:心理测评为“心理测评系统”现场评判“合格”与“不合格”,每人仅有1次机会,测评为“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不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五)体格检查。通过“心理测评”的应聘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备注: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直接淘汰,不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六)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通过“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备注:

 

①体能测试按照《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操作规程及评判细则》执行。(详见附件二)

 

②体能测试单项成绩为“0”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直接淘汰,不进入下一招录程序。

 

③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单独组织。

 

(七)面试。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备注:

 

①参加面试人员数量,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

 

②面试以现场问答、情景模拟应变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形象气质、谈吐举止、对消防救援工作的认知、综合反应能力等素质。

 

③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低于60分应聘人员,直接淘汰、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1.公示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志愿填报的“应聘单位”情况,结合该单位“竞聘人员”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拟聘用人员中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不能招聘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补录。

 

2.公示线下(线上)发布点: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藏东人社”和“西藏昌都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5日。

 

3.公示前,将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聘用。

 

(二)岗前培训

 

1.新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集中参加支队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10时,到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新城联络路南段消防特勤站报到;逾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携带物品另行通知)

 

2.岗前培训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3.岗前培训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自愿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情况予以辞退;新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训练合格后,分配到各县级执勤单位,签订为期1年正式合同。

 

六、薪酬待遇和保障

 

1.新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发工资标准为7000元—7500元之间;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后,预计实发工资为6000元—6700元之间。

 

2.在岗前培训期间(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为3681元。

 

3.通过岗前培训(试用期)的合格人员,在分配至定向聘用单位后,工资、住宿、被装、伙食等由所在县(区)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现行政府专职消防员保障标准全额保障。

 

4.在工作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备勤工作制度;每年享受1个月带薪休假,日常轮休、请假等事项按昌都市消防救援队伍其它规定执行。

 

七、其它有关事项

 

1.本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心理测试、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中任意一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4.以上“公告”内容,由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通告。

 

咨询电话:08954926011

 

举报投诉电话:08954926021

 

特此公告。

 

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7月10日

 

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评分和加分细则.doc

 

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操作规程及评判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