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定西市岷县招聘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辅警80人公告

来源:岷县人民政府 2023-07-10 14:36:59

岷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甘肃省公安机关推进“一村一警”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定政办发〔2016〕165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为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基层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80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岷县公安局会同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岷县公安局辅警80名,全部安排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岷县户籍(7月7日前户籍迁入岷县);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面貌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

7.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面向县公安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招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8.县公安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现岗位工作时间须满3个月(2023年3月31日前聘用上岗);

9.本次招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县公安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岗位,社会人员不可以报考面向公安局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职工的配偶、子女,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因公负伤人员(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提交上传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因误报、错报、虚报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1.网上注册报名

(1)注册报名。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6日18:00登录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点击“岷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端口,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JPEG格式,最大支持10M)。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附件。报考人员按报考岗位条件需将身份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只上传信息完整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退伍证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要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和材料,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岷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承诺本人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误报、错报、虚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网上资格审核

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7日18:00。应聘人员可于报名申请提交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后果自负。

报名期间,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错误报名信息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310室)提交申请,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缴纳费用 

向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采用短信方式开具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应聘人员凭缴款识别码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甘肃非税”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缴款,也可在省内任一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至2023年7月18日18:00,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错填、中途更换联系方式、手机欠费、不在服务区、信息拦截、信息删除等原因导致网上缴费失败以及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 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相关环节,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一科,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1∶3。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加分项:面向县公安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招考的岗位增设加分项,加分项包含工龄加分和表彰奖励加分,由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提供相关资料。①工龄加分:按照考生参加县公安系统工作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工作经历加0.3分。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根据档案资料审核计算,考生核对确认,此项总加分不超过5分。②表彰奖励加分:考生自行提供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获奖文件或证书等证明资料,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等省部级奖励的每次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等厅局级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等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加1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进行审核统计,加分总分值不得高于8分,加分项分值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不得高于100分。

5.成绩发布:笔试成绩通过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统一公布。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发布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现场测量身高。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携带证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职工的配偶、子女,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因公负伤人员。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应聘人员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评资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以上体能测评环节的所有人员须签订《体能测评个人风险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应聘人员到另外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6.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面向县公安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需征求县纪委监委、信访等部门意见。因考察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3日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公示未通过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聘用管理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各乡镇基层派出所工作。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2.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相应工作。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工资的发放和晋升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32-6922703 )负责本次考试的监督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审批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对提供虚假材料,有欺骗、舞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参加全县各类招聘考试。帮助报考人员舞弊或为其舞弊、欺骗行为提供便利的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应聘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招聘。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岷县人社局 13679311030

岷县公安局 0932-5975512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

 

附件:1.岷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                   

          2.《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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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岷县公安局

2023年7月7日